“何谓付诸于此案耶?!”何令丞问道。
“嗨……”王侍郎一叹,为老何的迟钝,“谋首自告,可减二等论贯,《九章律》可无!”
“啊!”老何顿时恍然。
周略有才学!今不得不服,此豫州之璞玉,或诗赋不成,而儒者经义已熟于胸,州郡县三衙推荐得没错,桥玄的青眼也没错,皇帝的旨令更没错!
周略才学如此,不能复抱侥幸。不论是千头万绪的家产分割,还是证言多矛盾的田产纷争,未必能难得也。
大汉律令以萧何《九章律》为主干部分﹐除盗﹑贼等律外﹐还有尉律﹑左官律等。惠帝时﹐叔孙通定汉诸仪法﹐作《傍章》十八篇。武帝时﹐有张汤制定的《越宫律》和赵禹的《朝律》。自“独尊儒术”后,董仲舒以春秋决狱﹐之后不断有人以儒家经文来干预刑狱之事。
当时法网益密﹐律文繁多﹐据律令三百五十九章﹐属于死罪者四百多条﹐可见刑法之严酷性。由于法令文书充满几阁﹐连主管者也不易遍睹﹐奸吏往往利用令文烦冗而营私舞弊。
所谓“令”——皇帝或三公、廷尉的诏令。汉代因令文繁多﹐故又分为《令甲》﹑《令乙》﹑《令丙》。令的名称甚多﹐佣功令》﹑《金布令》﹑《秩禄令》﹑《廷尉挈令》等。除律﹑令外﹐还有程﹑科﹑品﹑条﹐这些应为律令的旁支﹐是对律令的补充。
律令中除刑法外﹐也包括若干行政或民事法规。断狱时因缺乏适合的律令条文﹐所以还须藉助于所谓“比”或”例”。比是比附有关的律条以定罪﹐例是案例。武帝以后﹐仅死罪决事比就有三千四百七十余事。东汉时陈宠作《词讼比》﹐后为司徒府所遵用。比和例在汉代和律令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。汉代用比﹑例定罪﹐这为官吏随意解释法律和专横独断开了方便之门。如果拿出来的案子能用唐律上的条文解决,不定会正中其下怀。
王侍郎的这个鲁郡案不同,有伤者,有凶手,凶手还认了罪,看似很简单,但却有着一个陷阱在里面。
两人对视一眼,同时用力的点零头,还没入官的周略,必然会踏进陷阱。
周略翘首以待,等王、何二人再次回来,他立刻露出如阳光般的和煦笑容。前面的几道关那么容易就过去了,最后一题的难度必然不会高。王、何这两位周略还不知道名讳的尚书台官吏,算是他在官场上遇到的最为善意的几个人之一。对他们,周略心中好感大生。
周略脸上灿烂的微笑刺伤了王、何二人脆弱的心灵,在两位尚书官吏的眼里,这位年轻的豫州茂才的笑容中充满了恶意的讽刺。王侍郎心中更恨,将好不容易翻出来的卷宗递到周略面前。
周略拿过卷宗一翻,笑意更盛,感激之情也更多了几分。正与他猜测的一样,最后的判案更为简单,不是繁琐的家产析分,也不是产业争夺,更不是什么无头公案,而是一桩杀人未遂案和一桩灵堂通奸案,罪犯在公堂上自承其罪,要求对此写出判词,写明罪名、判决结果,并所引用的法律条贯。
什么样的考试肯定能得满分?————事先知道标准答案的考试肯定能得满分。
周略简直要笑出声来了,这就像是高考考试时,发现所有的考题自己正好都做过,而且连每一题的标准答案也了如指掌。真不知是自己的运气,还是茂才试就是这么轻易。
这两桩案子周略前世在某哔平台的一个法制史纪录片看过,更何况自穿越后除了熟读儒家经典,还苦读法家学术和汉家律令——“汉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杂之,奈何纯任德教,用周政乎?”
东莱郡案,阳嘉年狱案,一桩闹翻了整个朝堂的杀人未遂案,确立了‘谋杀已伤,按问欲举,自首,从谋杀减二等论’这一条律法。如果是普通的士大夫,他们不会关心刑律。但无论前身今身,皆接触过此案的周略,又哪会不知?
东莱女子云某,居母丧,以父贪聘妻其室于农夫孔某,孔某貌陋,岁大,云某不喜,此齐鲁妇悍遂夜持刀斫之十余刀。妇力弱,但斫其伤耳。且当疑其到官,不待鞫,则吐其实。
杀未遂者好判,依律当绞,而云某不待鞫及刑则自承罪,于此乃首,依子早前的敇书当减两等。东莱郡守判得便是流放。
至司徒及廷尉覆核反,以云某夫,妇人杀夫,系囚伦,十恶不赦之罪,从律当斩立决。故孔未死,可减一等,宜绞。
而司徒府和廷尉府的复审意见传到东莱郡后,东莱郡守则抗辩,云某则许嫁而不可,期亲违孝,汉杖绝,以故非孔妻,当以凡人论,则无系行人论。郡守坚持原牛
廷尉府这时又,云某在孝婚,乃违律为婚,当加罪一等,同时于律中,‘于人有伤,不在自首之例’,此不承云某自首。
为之,东莱郡守、廷尉作墨,继以惊朝堂。子保使大将军府覆审,而以其府及司徒之弄—绞之。而郡守不服,执之以己见。
最后,刘保被吵得一个头两个大,敕特赦之,非斩也,非绞也,又非不杖,名为编管放,实次赦则纵归乡里。同时,‘谋杀已伤,按问欲举,自首,从谋杀减二等论’成了通行世间的法律。
对于云某案,周略的看法是与郡守差不多。云某,母丧为父所聘,乃违儒家之伦,则所谓婚之伪,未承也。而云止斩孔,未死,她本人认罪态度又好,减刑也是应当。
这桩案子虽然很轰动,但是普通人是看不到这些朝廷文书的——但周略的汝南周氏有人是太守一级的,他听族中长辈谈论过加上前世零碎的记忆——法令即在,依律行事即可。
汉代的法律,既有成文法判案,又可判例断案,判案者虽有一定的灵活权变的余地,但主要还是是依律条判案。既然法令清楚,当然好牛而且云某案前后周略也是了如指掌。当他再次面对东莱云某的这桩杀人未遂案时,该怎判,甚至判词该怎么写,都不是难事——标准答案就在心郑如果考官敢判错,闹到子面前,都是周略占理。
灵堂通奸案:婆婆告发媳妇甲在亡夫灵堂前和姘头丙偷情。
这是惠帝时期的案子,当时县令不知道这么判,就上报给廷尉府和丞相府。廷尉府讨论的结果是:在守夜之时在亡夫灵堂与丙偷情,构成“通奸罪”和“敖悍罪”(即对丈夫不敬的罪名)依法判决斩首。
接着丞相府批复:无罪释放。
然后,两边官吏开始庭辩:
丞相府:被告人无罪,请听我分析:请问儿子三不给父亲吃饭是否构成犯罪?
廷尉府:当然,应当构成“不孝罪”。
丞相府:儿子三不祭祀死去的父亲是否构成犯罪呢?
廷尉府:废话,当然无罪。
丞相府:儿子在父亲活着时不听话后果严重,还是父亲死了后不听话严重?
廷尉府:废话,当然是父亲活着时严重,你父亲死了才会话。
丞相府:有丈夫的女人另嫁有罪吗?
廷尉府:废话,这是重婚罪。
丞相府:死了丈夫的女人另嫁有罪吗?
廷尉府:废话,当然无罪。
丞相府:对活着的丈夫不敬罪重,还是对死去的丈夫不敬罪重?
廷尉府:这~~对死去的丈夫不敬无罪。
丞相府:现在实体上推导出被告不构成“敖悍罪”,我再从程序上推导出不构成“通奸罪”。
廷尉府:还推!
丞相府:打个比方,一个男人在上班,老婆在家与他人通奸,老公闻讯回家捉奸,但未能捉奸在床的,老婆是否够罪?
廷尉府:按照本朝律令,应当确认捉奸在床才构成犯罪。
丞相府:既然老公是活着的时候捉奸都要求捉奸在床,老公死了之后就不需要捉奸在床了吗?
廷尉府:确实程序上有问题,本案没有捉到通奸的男方丙。
丞相府:请县令宣告被告人无罪
县令:宣判如下:本案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被告人民妇甲无罪,当庭释放!
看着周略振笔疾书,一行行端正的东观隶书出现在纸页上。看着周略的判词,王、何二二饶笑容渐渐收起,而脸色则一点点的苍白了下去。
“这....如何可言之?!”
两人在心中一齐大吼,这么冷僻的案子,周略一介白身怎么可能知道?他才二十岁啊,怎么可能像积年老吏一样对法令一概门清?!周略的三份荐书中他十七捕杀盗贼、他熟读《春秋》、他德行端正,就是没一条提过他能判案!
‘为之奈何?’王侍郎和何令丞面面相觑。周略过关斩将,走得顺利无比。这下……该怎么向上面交代。
“何谓也?”
一道洪亮的声音突然间从门外传来。话声入耳,两饶脸色不再惨白,简直是泛绿。他们一点点的转回头,坚硬的颈骨就像久未使用的门轴一般干涩,“司马右丞?!”
一人随声踏进厅门,来人正是司马防,他刚下朝回来。
周略躬身行礼。
司马防进来后,谁也没理会。先走到桌边,低头看了看王侍郎出给周略的试题,又瞥了一眼脸色阵青阵白的两人,摇头冷笑了一声,“难怪!”
王、何二人身子便是一颤,张了张嘴,却什么话也没出来。两人都很清楚,他们的顶头上司司马防,绝不是好糊弄的人物。在官场上沉浮日久,一些手段根本骗不过他。要不然,也不会刻意等着他去上朝廷对的时候,才把周略叫来。
王、何二人心中哀叹自家的运气太差,怎么司马防去了廷对后,还会回来?
自来少见肯做事的官人,京中百官们,极少听他们在廷对之后,还会回本署理事的,多是放羊回家了事。做官本来就是这样,太辛苦就不是官,那叫吏!王、何二人平常有事,也是尽量推给下面的吏员的。
司马防又拿起周略方才所作的墨义考卷,只一眼,便点零头:“字佳!即少神韵。多买拓本翻,学之,勿做抄书匠。”
周略点头受教。
司马防一目十行,放下答卷,又赞了一句:“算是有才学的。”
司马防见多了因为字写不出来而把笔管咬烂的任子荫补官,真的有才学有心气的人物,早就去考明经了。得人推荐为官的人,而真有才学的,数目更少。他在选部多年,加上周略,也不过一掌之数——这还是包括了任子荫补官在内。
看完周略的前一张试卷,司马防径自坐到了王侍郎的座位上,问道:“现在考到哪一步了?”
“……只剩断案和策论了。”王侍郎迟疑了一阵,低声回答。
“判词写好了没有?”司马防又问着周略。
周略上前,将卷宗和答卷一起呈上:“请右丞过目。”
司马防先翻了一下卷宗,便抬眼扫了两名下属。又看了周略的答卷,当即一声嗤笑:“作茧自缚!”
四个字的评语,让王、何又涨红了脸。
而看到了这一幕,周略若还是不明白,那就太愧对自己的智商了。他明白了,也为方才自己的自作聪明而感到好笑,甚至还有一点后怕,幸好王、何二人看了自己。
司马防很爽快的拿起笔,在试卷上批了几个字。抬头对周略道:“恭喜了。”
周略心领神会,连忙行礼,“多谢司马右丞!”转过来,又向王、何二人行礼,“多谢两位。”
直起腰,瞬间放松的心情,一时间让周略忘记了礼仪,他长长的叹了口气。如愿以偿,却不见欣喜,心头唯有轻松自在:
“基本合格了!还有一道策论。”
这策论有点像后世是申论。
这时王侍郎让吏端上来个盘子,上面被布盖着,里面放着三块牌子,让周略选一块,抽题目。
周略闭眼翻了块牌子,王侍郎将牌子递给司马防。
司马防道:“西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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